沪浙签署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

2025-08-06 23:43:02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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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LustinLoveatMidnight无修版   (四)请广大居民认真履行《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主动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场所码和健康码的查验,对于未参加本次核酸筛查的,要及时提醒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各行业要加强督促管理。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不履行相对静止要求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摄

  中新网嘉兴8月6日电(鲍梦妮 吴迪元)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6日消息,由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联合主办的沪浙船舶检验工作交流会近日在嘉兴举行。

签约仪式现场。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供图

  会上,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与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签署《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沪浙合作协议)  》、《上海—浙江船检一体化嘉兴合作点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沪浙两地船舶检验合作正式迈入机制化、深层次、全方位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协议内容,沪浙将围绕统一标准、规范流程,优化服务、便利船东,技术攻坚、引领创新,人才联动、共育队伍四个方面展开合作。

  以优化服务为例,双方将针对船舶转籍周期长等痛点,深化“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沪浙异地新建船舶,转入方可在审图或建造关键节点提前介入,共同商定检验计划,优化转籍流程,显著缩短船舶转籍时间,提升船东获得感,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洪军表示,沪浙船检合作基础深厚、意义重大。协议将在技术能力、制度模式、发展示范三方面形成突破,推动合作项目化、清单化,力争早出标志性成果。(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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